三三集刊及三三書坊分別成立於1977年和1979年,三三集刊係由朱天文,朱天心,馬叔禮,謝材俊,丁亞民,仙枝等熱愛文學的年輕人所創辦,前一個「三」代表三民主義,後一個「三」則代表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真神。
三三的導師朱西甯,精神領袖胡蘭成-
三三成員:「三三就是一股無名的志氣嘛,三三就是一份中國傳統的『士』的胸襟與抱負,就是要喚起這一代千千萬萬年輕的心,手攜著手,浩浩蕩蕩的一同走過藍天,走到中華民族的生身之地。」
三三成員受師長輩精神傳承,情感認同且依戀「故國」。面對鄉土文學的論戰,遂變得十分焦慮,因為成長經驗中「屬於我的『鄉土』是無論如何都無法合於論戰的標準」。(朱天心語)
◎美麗島事件(1979年12月底)的轉變
「御用文人」跌落至「畸零族群」:朱天文近作《荒人手記》是寫作生涯邁向圓熟顛峰備受肯定的力作。透過眷村出身的同性戀者,書寫無所託付,書寫畸零與荒棄。也書寫「那個幸福的年代,只知相信,不知懷疑」逝去的憑弔:「過去我渴望能親屢之地,那魂縈夢牽的所在,根本,根本就沒有實際存在過。」
【美麗島事件時代背景】
民國三十八年五月二十日晨開始,台地區實施戒嚴令(至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始解除戒嚴),戒嚴地區的最高司令官有權停止憲法所賦予的集會、結社、遊行、請願之權,並有權取言論、講學、著述、出版等自由,這些措施使台灣長期於威權統治的階段,對言論自由、人權保障及民主法治之發展所箝制,進而阻礙了台灣社會發展之契機,當時許多關心台灣發展的反對派人士(黨外)勇於表達不同的意見,並對諸多不合理的施加以批評。
就在美麗島事件發生,黨外的發展從個人參政的模式,進一步要爭取憲法所賦予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當「政團」出現後,組黨的趨勢愈加明顯,此舉顯然不見容於執政當局,美麗島事件就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發生了。
早在民國六十六年的五項公職人員選舉,黨外人士佔有多個席次,黨外勢力深受鼓舞。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因美國卡特政府宣布翌年(民國六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與中共建交,並與中華民國斷交,當天政府乃依據「緊急處分令」,公告(一)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延期舉行:(二)候選人一切競選活動應即停止。
選舉的停辦,且恢復選舉遙遙無期,致使黨外參政的管道受阻,黨外候選人並於民國六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發表「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黨外候選人聯誼會共同聲明」,促請政府從速辦選舉,以維護憲政,端正國際視聽,並號召海內外民心。
☆美麗島雜誌的風行
此時黨外人士除成立組織、舉辦活動外,創辦雜誌亦為宣傳其政治理念的重要途徑,「美麗島雜誌」(月刊)就在這種情況下於民國六十八年八月十六日創刊,第一期的社務委員有六十一人,發行量六萬八千多本,到了第四期社務委員增加至九十一人,除了台北市的發行所,全省共有十一個縣市設立服務處,及四海外經銷處,預估發行量超過十萬,本美麗島雜誌社高雄市服務處是於六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在高雄市大同路與中山路交中山一路五十三號二樓成立。
當時美麗島雜誌的主張以揭發事情的真相、爭取人權及呼籲遵守民主法治的精神等主題為訴求,以今天的言論尺來看,應屬理性的陳述,但這本黨外雜誌的風行對當時的執政當局無疑是一項警訊,故與黨外人士緊張對立關係因而升高。高雄市服務處並於事件發生前的十一月六日及十一月二十九日二度遭不名人士進入社內搗毀,事後雖馬上報警亦不見破案。
☆鼓山事件
美麗島高雄市服務處為宣傳十二月十日的世介人權日紀念活動,前一天即十二月九日下午服務處準備兩輛小發財車改裝的宣傳車到市區大街小巷宣傳,到了晚上八點四十分左右,宣傳,到了晚上八點四十分左右,宣傳車開到鼓山二路和綠川街口的鼓山分局附近,因有警員逕自上車搶奪車內錄音機,又有便衣人員任意向群眾拍照,致生衝突,美麗島的姚國建,邱阿舍被打,一般稱之為「鼓山事件」。
☆美麗島事件的爆發
十二月十日下午六點左右,因扶輪公園已被封鎖,遊行隊伍乃臨時改去中山一路及中正三、四路交界的大圓環,服務人員均身披三色彩帶及戴臂辛,手持火把、木棍,其中木棍是為維持現場秩序而準備。
此時先由美麗島雜誌社的黃信介、姚嘉文向大圓環的新興分局(舊稱第一分局)交涉,未果:八點左右,美麗島的施明德、姚喜文再進入新興分局交涉,希望憲警能在中山一路路口開放一個小缺口,好讓在扶輪公園的聽眾來圓環聽演講。一直到八點四十分左右,交涉仍未有結果,在中正三路的群眾感受到鎮暴部隊的威脅,強烈的探照燈徐徐逼進,鎮暴部隊並開始施放催淚瓦斯,群眾秩序大亂,剛好反方向的中正四路路口憲警最少,於是群眾往這裡移動,走到南台路時,因後有鎮暴車,群眾沒有退路,前面的軍警又堅守包圍線,以致造成衝突,此為第一次大規模衝突。
當群眾沿中正四路左轉瑞源路抵達大同路路口時,遇有軍警部署,此時有三、四十名非美麗島的人士混到群眾中與警發生衝突,此為第二次衝突。九點左右,等群眾回到中山一路與大同路交界的「美麗島」服務處,火把放下後,有一排鎮暴部隊從大同路的方向衝向群眾,發生第三次衝突。
等美麗島宣佈散會後,仍有群眾繼續留在現場,並推舉有眾望的人士演講,鎮暴部隊又從大統百貨的中山一路方向逼進,鎮暴車不斷警告群眾解散,衝突再起,此為第四次衝突。至晚間十一時五十分左右,群眾逐漸散去,事件乃告平息。
根據官方的說法,此中受傷憲警為一百八十三人,至於民眾受傷人數並未進一步說明,官方且將鎮壓行動正當化,對外宣稱憲警在衝突事件中「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造成一般民眾對美麗島遊行所引發的衝突不予認同,包括民意代表、學校師生、演藝人員陸續到學院探望受傷憲警,連小學生都要「愛國捐獻」以忍問受傷憲警,高雄地區並有小學老師帶著學生被查封的美麗島雜誌社高雄服務處前歡呼政府把「美麗島暴徒」抓起來的「時代產物」。
☆事件爆發後大規模逮捕涉案人
十二月十三日起即事件發生後不到六十小時,美麗島人士陸續被捕,根據警備總部於六十九年一月十日報即涉案人施明德逃亡後於一月九日被捕的次日),所公佈的涉案人數是一百五十二人,其中在押人數六十一人,交保候傳四十一人,交保釋放五十人。
涉案人中以黃信介、施明德、姚嘉文、張俊宏、林義雄、林弘宣、呂秀蓮、陳菊等八人經偵訊後以涉嫌叛亂罪被提起公訴,並移送軍事法庭審理。六十九年三月十八日至三月二十八日,在國內外的關注下,八名被告在台北軍法處接受公開審判,政府並准許報紙刊登審理過程的答辯全文,四月十八日一審判決,雖經五月十九日覆判仍維持原判,八名被告中施明德被無期徒刑,黃信介被判十四年,另外六人均被判十二年。除上述接受軍事審叛的八名被告外,另三十三人由台北地方法院依普通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提起公訴,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二十人中雖經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均以「上訴駁回」而定讞),有三位無罪釋放,刑期最高的是周平德、邱茂男、王拓、魏廷朝等人被判刑六年。
美麗舢事件受刑人在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十日因李登輝先生就任第八任總統就職日施予特赦後,最後一名被告施明獲釋,美麗島事件正式走入歷史。
☆美麗島事件的歷史意義
美麗島事件發生後,台灣社會並未因而停滯發展,反而使更多的反對派聲音呈現出來,尤其黨外政論雜誌如雨後春昏般的蓬勃發展,加速社會開放的腳步,因此在二十年後的今天回顧此一歷史事件,應可視事件的發生是島內再生力量的展現,亦是台灣民主化發展的重要分水嶺。